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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大学国防生日常养成培养细则
作者:驻校选培办  加入时间:2007-10-24 17:04:14  来自:
 

(驻校选培办   200791日) 

第一条 为适应军队人才队伍建设需要,加强对国防生日常行为举止和作风纪律养成培养,是提高国防生军政素质的基础。根据军队有关规定和军事人才培养特点需要,结合学校学生实际,制定本细则。 

第二条 国防生礼节。国防生必须有礼节。礼节体现相互之间团结友爱和互相尊重。 

(一)国防生着军服戴军帽或者不戴军帽时,行军礼,主要行举手礼;携带武器装备不便行举手礼时,行注目礼。着便服时,行注目礼。 

(二)国防生听到上级、老师呼唤自己时,应当立即答“到”。回答问话时,应当自行立正。领受口述命令、指示后,应当回答“是”。 

(三)国防生在下列时机和场合的礼节:在遇到上级领导时,应当敬礼;在进见上级时,进入室内前,应当喊“报告”或者敲门,得到允许后方可以进入并向上级敬礼。在进入其他人员室内前,应当敲门,经允许后方可以进入。在室内,当上级、老师来到时,应当自行起立,成立正姿势站立,并向上级、老师问好,离开室内时应说“再见”或“首长(老师)慢走”。 

    (四)国防生在下列时机和场合不敬礼:在教室、实验室、机房、病房、诊室等处;进行文体活动或体力劳动时;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;在浴室、理发室、餐厅、商店时;其他不便于敬礼的时机和场合。 

第三条 国防生着装。国防生着军服时,必须保持军容严整。参加军政训练和集体活动时,必须按规定着军服。非军政训练时间,未经允许,不得随意着军服。国防生着便服时,着装应整洁大方。 

(一)着军服时,应当戴军帽,严格按规定佩带帽徽、肩章、领花、军种符号,不得佩带其它徽章和饰品(可以按规定佩带校徽)。 

(二)着军服时,应当保持军服整洁,扣好衣扣,配套穿着,不得混穿。不得在军服外罩便服。不得披衣、敞怀、挽袖、卷裤腿。着长袖衬衣(内衣)时,下摆扎于裤内;着夏常服时,必须内着配发的衬衣,系配发的领带;着冬装时内衣领不得高于军服领,女国防生内衣领外露部分衣色应当与军服色相近。军服内着毛衣、绒衣、棉衣等内衣时,下摆不得外露。 

(三)参加军事体能锻炼时,通常穿军用迷彩鞋;参加队列训练及办公室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时,通常穿黑色皮鞋。穿便鞋(含凉鞋)时,只准穿黑、棕色(女国防生可穿浅色原鞋),鞋跟高度男国防生不超过三厘米,女国防生不超过四厘米。除工作需要和洗漱外,不得穿拖鞋、赤脚和赤脚穿鞋。 

(四)军服以及帽徽、肩章、领花和军种符号等专用标志不得变卖,不得擅自拆改或者借(送)他人。如有遗失,应由本人写出书面情况并及时报告;被取消国防生资格的,专用标志和符号上交驻校选培办。 

第四条 国防生仪容。仪容是国防生精神面貌的重要体现,是作风养成的主要内容。 

(一)发型。男生发型:刚健型(平头)、青年型(一边倒)、奔放型(小分头)、稳健型(背头);女生发型:运动型、秀丽型、青春型、端庄型。 

(二)头发。国防生应当头发整洁,男生不得留长发、大鬓角和胡须,着军帽时帽墙下发长不得超过15厘米;女生发辫不得过肩,染发只准染与本人原发色一致的颜色。 

(三)饰物。国防生不得纹身。着军装时,不得化汝,不得留长指甲和染指甲;不得围围巾,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和饰物,不得戴耳环、项链、戒指等首饰;除工作需要和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。 

第五条 国防生举止。国防生必须举止端正,谈吐文明,精神振作,姿态良好。 

(一)国防生不得袖手、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内,不得边走边吸烟、吃东西、扇扇子,不得搭肩挽臂。 

(二)国防生参加集会、晚会,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和顺序入场,按指定的位置就座,不得迟到早退。集会期间,要遵守会场秩序,不得大声宣话,不得喝倒彩、不得起乱哄,散会时依次退场。 

(三)国防生外出时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,不得猬集街头、嬉笑打闹和喧哗,不得携带违禁物品。乘坐公共汽(电)车、火车时,应遵守交通规则,主动给老人、幼童、孕妇和伤、病、残人员让座。 

(四)国防生遇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,应当见义勇为,积极救助。 

(五)国防生不得酗酒、赌博和打架斗殴;不得参加宗教、迷信活动及非法组织,不提倡吸烟。 

(六)国防生不得到酒吧、网吧、按摩室、桑拿浴室、录像厅、歌舞厅和电子游艺厅等场所消费娱乐。 

(七)国防生不得围观和参与社会游行、示威、静坐等活动,不得传抄、张帖、私藏非法印刷品,不得组织和参与集体上访。 

)国防生不得购买、传看渲染色情、暴力和低级庸俗的书刊及音像制品。 

(九)国防生未经驻校选培办批准,不得以国防生身份接受新闻机构采访或刊登新闻照片;不得以国防生的名义、肖像做商业广告。 

(十)国防生在校期间不宜谈恋爱。 

第六条 国防生礼节、仪容、着装等检查,一般情况下,班每天、排每周、连队每月、营每季度检查一次,检查后应及时讲评和纠正问题,维护国防生形象。 

第七条 国防生宿舍内务秩序。国防生宿舍内务设置要因地制宜,应当整洁、有序、统一,利于学习,方便生活,符合卫生要求。 

(一)室内物品摆放要统一定位。 

(二)宿舍内只准张贴(悬挂)规定的图、文、像、表。 

(三)床铺应当按床垫、褥子、床单、棉被的顺序铺垫整齐。棉被竖叠三折,横叠四折,叠口朝前,置于床铺一端中央。枕头枕巾位于靠墙一侧,蚊帐悬挂要整齐一致,白天应将外侧两角移挂在靠墙一侧的两角上,并将中间部分折叠整齐;鞋子放置的数量、品种、位置、顺序应当统一;衣帽和腰带要按规定摆放;洗漱用具、桌椅、小凳、暖瓶、水杯、墨水、胶水、报纸、书籍、文具等物品的放置均应当统一。 

(四)宿舍内其它方面的规定按学校有关管理要求执行。 

第八条 国防生卫生。 

(一)宿舍卫生。宿舍应每日清扫,每周大扫除。不随地吐痰,不乱扔果皮、烟头、纸屑等废弃物,保持室内整齐清洁,空气新鲜,无蜘蛛网,无污迹,无烟头,无积尘,防止疾病发生。 

(二)个人卫生。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,做到饭前便后洗手,不吃(喝)不洁净的食物(水),不暴饮暴食;勤洗澡,勤理发,勤剪指甲,勤洗晒衣服被褥。 

(三)国防生看病就医要报驻校选培办登记存档,对查出有疾病及不适宜到军队工作的,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终止培养协议。 

第九条 国防生内务、卫生秩序检查,通常班每日、排每周、连每月组织一次,营每季度或重大节日前必须检查。 

第十条 国防生请、销假。国防生应当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,无论何时、何地、何事,不能参加学习、训练、教育、活动、管理等情况,都应当请假。正课时间请销假按照高校有关规定执行。日常军政训练和假期集中训练期间请销假必须经驻校选培办批准。 

(一)国防生正课时间请、销假报校国防生工作办公室备案。 

(二)国防生军政训练时间请销假,按照模拟营建制逐级审批,实行登记制度。(1)时间在一天以内的由国防生模拟连审批。(2)时间在3天以内的由国防生模拟营审批。(3)时间在3天以上的,报驻校选培办审批。 

(三)国防生请病假,应持校医院有关病休诊断医嘱。 

(四)国防生请事假,应书面详细说明事假的原因。 

(五)国防生在校期间无论何种原因离校,也无论离校时间长短等,都应请销假。 

第十一条 国防生军政训练。 

(一)早操。国防生每周一、三、五出早操。早操时间通常为四十分钟,主要进行体能锻炼和队列训练。除担任公差勤务的人员和经医务人员建议并经批准休息的伤病员外,都应参加早操。 

(二)体能训练。国防生体能训练严格按照《军队军官体能训练达标标准》规定,循序渐进实施。体能训练的主要内容为100米短跑、徒手3000米中长跑、徒手5000米长跑,俯卧撑、仰卧起坐,双腿深蹲起立,立定跳远、蛙跳、立位体前屈、单杆引体向上、双杆双臂曲伸、组合练习、军体拳第一套等。每周六上午为综合训练,主要是国防生模拟营对各年级体能训练进行全项考核、组织国防生开展各种球类比赛活动。 

(三)队列训练。国防生队列训练主要以单个军人队列动作训练为主,掌握班、排、连、营队列的基本队形及组织训练的指挥方法和要领。队列训练的主要内容为:立正、稍息、跨立、蹲下起立、坐下起立、脱帽戴帽、停止间转法、步伐行进与停止;班、排、连、营基本队形、指挥口令、指挥要领等。 

(四)军政教学。国防生军政理论课学习主要是利用双休日、节假日进行,军政理论课内容严格按总部的规定执行,政治理论学习内容为:《人民军队导论》、《革命军人思想品德修养》、《军事法概要》、《军人心理学》、《军队基层文化工作》;军事理论学习内容为:《军事思想》、《国防建设》、《领导科学与方法》、《战争简史》、《军事高技术》。 

(五)暑期集训。暑期集训时间为每年的暑假期间一个月,由军区统一集中在桂林训练基地组织实施,集训对象主要是大一新招国防生和大二在校选拔国防生。集训内容:队列、军事体育、轻武器射击、基本战斗技能等内容。 

(六)部队实践。赴作战部队实践对象为大三国防生,实践时间为每年的暑假期间30天。实践内容主要是了解部队学习、训练、战备、教育、管理、一日生活秩序、军营文化活动等,实践期间国防生要轮流代理战士、副班长、班长、值班员、通信员、文书、排长等职务。 

(七)思想教育。主要是利用课余时间,邀请军队有关专家、学者、英模典型等,对国防生进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、时事、国防、军队光荣传统等学习和教育,进一步端正和打牢国防生投笔从戎的理想信念。 

第十二条 本细则由驻校选培办负责解释。 

第十三条 本细则从下发之日起执行。 

 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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