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|
| |
| 培养方式(二)——选拔在校生 |
| 作者:国防生新闻小组 加入时间:2006-04-27 11:28:18 来自:互联网 |
| |
| 根据教育部和总政治部下达的选拔计划,从符合条件的在校低年级学生中选拔培养对象,经总政治部审批后,部队、学生及学校三方签订《国防奖学金协议书》 | | | 2.1 报名条件 报名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录取的在校生。委培生、自费生不选拔。 ① 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忠于祖国,热爱军队,志愿献身国防事业,符合应征公 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,道德品质优良,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,现实表现好。 受过处分的一律不选拔。 ② 热爱所学专业,勤奋学习,必须完成规定的所有课程,所有成绩在及格以上,总评良 好以上。其中,军训、军事课成绩总评在良以上。 ③ 未婚,本科毕业时年龄不超过25周岁(截止当年7月15日)。 ④ 仪表端庄,气质良好,身体健康,无传染疾病,经体检符合《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 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》,其视力要求裸眼视力在4.6以上,男生身高168厘米以上,女生身高1 60厘米以上。 2.2 报名方式 以选培办统一组织、集体报名为主,主要通过院系有组织地填写报名表的形式进行。符合报名条件但未能集中报名的在校生,可以到选培办直接报名。报名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。 2.3 考核 ① 考核要求。坚持德、智、体、美全面衡量,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,择优吸收。学生 党员、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社会活动积极的尖子生应优先吸收。在符合报名条件的基础上, 侧重从军队需要入伍动机、学习成绩、能力素质、现实表现等方面全面考核。择优选拔军队急 需、自愿献身国防事业、成绩优秀、心理承受能力强、综合素质高、表现积极、遵纪守法的优秀大学生。 ② 考核时间。考核在学生提出申请后进行,至当年10月签订国防奖学金协议书时止。 ③ 考核方式。主要有平时考核和集中考核两种。平时考核指选培办利用日常工作的时机 与学校和院系领导、学生骨干以及学生本人接触的机会进行的广泛考核了解,并及时预选人才 苗子和替补对象。集中考核是指由选培办派专人对已报名的学生集中进行的专门考察,是为确 定预选对象作的最后调查。 ④ 考核途径和方法。主要有:与学生本人座谈、着重了解其政治态度、报名动机、家庭 状况、主要社会关系、本人气质性格等;听取院系领导、老师和有关同学的意见,着重了解其 作风、遵纪守规、主要专长、性格特点、组织领导能力、服从意识及对学生的总体评价;查阅 档案材料,着重了解其历史背景、学习成绩及一贯表现;适当范围发函,详细了解其历史背景、 家庭状况及主要社会关系。 2.4 体检 ① 对经考核合格的学生要组织体检,体检原则上在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。 ② 体检实行逐项、全程淘汰,一项不合格者则予淘汰,停止下一项体检。 ③ 体检标准按《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》([1998]联字第2号,执行) 2.5 审批程序 ① 确定预选对象。对符合条件的对象严格按计划数量遴选,确定预选名单。 ② 报军区干部部审批。 ③ 签订协议。预选对象经军区干部部审批后,于当年10月与学校和学生 本人三方共同签订 《国防奖学金议议书》。 2.6 待遇和义务 ① 国防生从签订协议之日起按每学年5000元标准享受国防奖学金,具体发放形式按总部规 定的《国防奖学金发放与管理办法》([2000]财事字第641号)执行。 ② 国防生必须参加军政训练,具体训练计划按总部制定的《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军政训练 计划》实施。 ③ 国防生参加军政训练所需的被装由军队保障。 ④ 经军区批准,国防生本科毕业生当年可在指定院校、指定专业范围内报考研究生,录取 后按规定方式就读。 ⑤ 国防生毕业后按义务到广州军区工作,与军队院校毕业的同等学历学员享受同等待遇。 2.7 淘汰方式 国防生实行全程淘汰。对淘汰者由选培办根据《广州军区国防奖学金协议书》的有关条款提 出处理意见,报军区批准后执行。 |
|
|
| |
|
|